2020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0/685号条例,修订高氯酸盐(perchlorate)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该法规于2020年7月1号生效。
具体修订如下:
在法规(EC)1881/2006附件中,添加了以下“第9条高氯酸盐”监控条目:
2016年1月30日, 财经杂志报道,持久性的有毒物质高氯酸盐正在威胁中国的茶叶出口贸易。
关于高氯酸盐的来源
食品以及饮用水中高氯酸盐的来源有天然存在的和人为污染。可能的污染源包括:
天然肥料中含有高氯酸盐,如智利硝石中的高氯酸盐含量约1.5%。此外研究表明某些并非来自智利硝石的化肥和化肥类组分中也有高氯酸盐的残留;
大气和地表水中天然存在的高氯酸盐,以及以氯为基础物质的产品(如次氯酸钠或钙盐)的降解过程中产生的高氯酸盐;
工业排放,特别是火箭和导弹中使用的含有高氯酸铵的固体推进剂的释放。
欧盟2013年高氯酸盐的研究数据表明,土壤和肥料中的确存在高氯酸盐残留。植物如果在受污染的土壤中生长或经受污染水灌溉,高氯酸盐可被根部吸收,并在树叶组织中蓄积或者残留在籽实中等。
不同植物对高氯酸盐的吸收程度取决于植物种类、土壤污染浓度、季节等因素。(文/综合来源于中农促茶产业委员会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